开始时间:2023-07-10 17:59
标题:8月烧结减速机法兰
商务条款:运输费用及相关事宜由供方负责。 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付款时起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1、供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合同中所订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方责任的权利;2、供方在接到需方指导安装调试通知后,应派人积极配合需方指导安装调试,且具备验收使用条件;3、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如供方未按规定及需方要求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产生的后果和需方因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4、若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供方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达到现场,并根据需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需方使用要求为止。 原厂包装,包装物不计费、不回收,供方确保运输途中产品不破损、不锈蚀、不变形,如不符合包装标准,需方有权不予接收,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执行国家标准。产品满足需方现场使用要求,未达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质保期为发货之日起18个月或者使用期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因供方产品造成的事故,从事故之日起延续无偿质保服务期,人为和不可抗力损坏则不再保修范围内。 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含税、含运费 全部货到、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清货款 按需方厂内实际出库完毕且收到发票后结算付款
询价单号:KF05202307102300
交货地址:高渠村北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度:0.0
单位名称: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部
开始时间:2023-07-10
保证金额度:0.0
物料名称:减速机法兰
规格型号:φ240*65*142F18
计量单位:件
采购数量:1.0
要求交货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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