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08-02在网上发布:[安徽水利交通公司]安徽水利交通公司宣城至冬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02标门式起重机租赁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对安徽水利交通公司宣城至冬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02标门式起重机租赁标段1进行招标,并于2023-08-01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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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ACEG-202307611001001 | |
标段(包)名称:安徽水利交通公司宣城至冬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02标门式起重机租赁标段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安徽津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五、公示期限: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4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2152671;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395030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202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