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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中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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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鸿盛建设有限公司,未含税单价报价:150,000.00(元/辆),增值税税率:13%,含税单价报价:169,500.00(元/辆),未含税总价报价:3,750,000.00元,含税总价报价:4,237,500.00元,中标份额:100%;
第二中标候选人:衡水鸿发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未含税单价报价:131,000.00(元/辆),增值税税率:13%,含税单价报价:148,030.00(元/辆),未含税总价报价:3,275,000.00元,含税总价报价:3,700,750.00元。
二、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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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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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位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3年08月25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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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满足资格条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
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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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
四、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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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方式:0471235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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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刘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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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51400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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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5140010052@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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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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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08-28 22: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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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异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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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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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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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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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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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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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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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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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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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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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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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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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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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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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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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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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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