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电梯大修项目成交公告
2023-09-1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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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行政中心电梯大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RGCJ-D2023-0016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行政中心电梯大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单: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号金樱创业园三层C区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如皋市行政中心电梯大修项目

服务范围:如皋市行政中心电梯大修及维保项目,共10台电梯。本次维修保养项目为全包工程,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作。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应急修理及救援服务,本项目要求维护保养人员自紧急维修或紧急解困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

服务要求:每半年为一个维保周期,在每个周期期末时将对维保服务进行一次验收审核,在本期内服务及时有效,未收到上级相关部门处罚,电梯运行正常有序,没有因为维保不到位而发生任何人员、财产损失,未影响到电梯的正常运行,则视为维保合格。若验收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提前中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出具合格证。

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4、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B33/728-2009

(3)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4)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招标文件及维保合同

5、邀请权威、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查,若发现电梯应维修不维修、应更换部件不更换、应维保不维保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对维保单位予以处罚、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保单位未付款部分扣除,扣除标准由采购人确定,维保单位无条件服从,若发生3次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合同尾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服务时间:零部件更换7天内完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列出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维修保养服务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叁年。

服务标准:1、紧急维修或紧急解困时维保单位未能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的,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直至解除合同、追缴违约金,且维保单位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涉及国家法律,维保单位将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具体扣款标准如下:接报后40分钟内到达的,扣除维保单位合同款500元整/次;接报后50分钟内到达的,扣除维保单位合同款 1000元整/次;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的,扣除维保单位合同款2000元整/次;接报后2小时内到达的,扣除维保单位合同款5000元整/次。一年内有三次超时的维修响应采购人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若有人员被困的,维保单位人员未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按扣款标准双倍扣除合同款。

2、遇有因维保单位管理不善及推诿扯皮造成投诉的(包括市级上访、市长公开热线电话、民生零距离、政风行风热线等),查明一例扣除维保单位合同款3000元 ;弄虚作假回复的处罚2000元/例;物管办下达的交办单应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项目下达督办单处罚1000元/例,同一督办点位问题再次督办,处罚翻倍,以此类推。

3、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维保单位必须在每个月的1日-5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保养,采购人有权扣款500元/台;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内保养并拖延到下次保养日的,将视为缺保一次,扣款1000元/台;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缺保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全年维保款并解除合同。(上述正常保养根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全年保等四种不同要求的检查保养内容,其中半月保必须在每个月的1日-5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季度保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内完成,半年保必须在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进行,全年保必须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进行,根据合同附件要求完成)。维保单位须做好每次保养的记录,并需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须每季度汇总,维保单位妥善保存备查。(若在检查过程中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维保单位缺保,采购人有权加倍扣除相应费用,保养材料应体现在保养记录上)

4、维保单位操作负责人必须保持服务电话和备用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采购人能及时联系上并及时做出处理,如果半小时内多次呼叫均无法联系上维保负责人的,将视为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工作的失职,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金额 50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将负全部责任;如果 24小时内仍然无法联系上,将视为维保单位严重违约或无力执行维保,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

5、维保单位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未按照标准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采购人电梯管理人员将拒绝在维修或保养单上签字,此次维修或保养将视为没有完成,属于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维保单位违约金 1000元/次,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此类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

6、维保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经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的,或维保单位无法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约义务的,或因维保单位工作的严重失误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

7、维保单位须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应,从接到电梯故障报修起维保单位人员应30分钟内到场。每出现一次超过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电梯现场的,扣除维保合同款500元。

8、由于应急维修人员本人疏忽,在维修过程中被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的,经采购人确认后,视情节轻重,扣除维保合同款500元/次。

9、维保单位电梯维修的质量指标需达到以下要求,年检一次性合格率100%,如未通过年检每台处罚1000元作为违约金。

10、属维保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虚报或误报故障,每发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维修保养费500元作为违约金。

11、维保单位需将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定期保养、整改、更换等)于每月1日前呈交采购人,同时提交上个月的月度检测分析报告,按计划每少做一项或未能及时呈报的扣减保养费300元/次作为违约金。

12、采购人按国家电梯维修保养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检查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对所检不合格项问题按以下方式执行:

(1)属于照明、通风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2)属于调整、润滑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3)属于防腐、卫生维修保养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4)属于安全装置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次,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14、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首层设置标示牌。标识牌未设置和不完好的,每发现一次,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15、维保单位保证每月故障发生率符合合同约定,每超过一次,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16、定期保养记录,不按规定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17、定期保养、维修记录如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减保养费200元作为违约金。

18、如维保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维保、维修工作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维修及维保费用不予支付,维保单位无条件予以认可。如因维保单位违约并被终止合同后,给采购人带来不便或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徐如成、曹娟、丁桂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一楼

联系方式:刘曦佳;1505063521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联系方式:徐相芹;1377380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曦佳

电   话:15050635211

 

                                   

 

附件:如皋市行政中心电梯大修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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