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12-08在网上发布: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起重机维保项目续签合同1合同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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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1123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起重机厂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起重机维保项目续签合同1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23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起重机维保项目 | 其他服务 | 见附件 | 项 | 1 | 123000 |
合计金额小写: 123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起重机维保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123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元整(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时间: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服务地点: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宁乡支行(长沙起重机厂有限公司:800057152809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此次起重机保养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合同期内每月一次起重机的日常维保工作。
序号 |
项目编号 |
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
检查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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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机室 检查 |
(1)司机室灭火器、绝缘地板完好;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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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司机室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完好。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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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结 构检查 |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或异常;各高强联接螺栓无松动。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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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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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轨道检查 |
(1)检查大车、小车轨道压板固定完好,螺栓无松动、无啃轨现象。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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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检查轨道接头的间隙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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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检查大车、小车轨道的直线度、平行度、两跨水平度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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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要零 部件检查 |
总要求 |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车轮、卷筒等)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无磨损、变形、缺损等异常现象。 |
每月 |
9 |
吊具(动滑轮装置) |
(1)检查吊具悬挂牢固可靠。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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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检查吊钩的防脱钩装置正常、有效。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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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检查吊具外罩与滑轮之间的间隙保持在1/3钢丝绳直径左右。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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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丝绳 |
钢丝绳固定 |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 |
每月 |
13 |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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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钢丝绳保养 |
涂抹钢丝绳表面专用脂。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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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滑轮 |
(1)检查滑轮转动灵活、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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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检查滑轮的绳槽和槽壁的磨损情况。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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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卷筒 |
(1)检查卷筒绳槽磨损情况。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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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检查固定钢丝绳末端用的压板与压板螺栓无松动。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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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检查卷筒减速箱齿轮润滑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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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检查卷筒集电器及各附件工作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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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轴承 |
轴承检查无异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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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联轴器 |
(1)各联接处牢固,无松动。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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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密封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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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车轮 |
检查车轮轮缘的磨损情况。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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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减速器 |
(1)减速箱油质油位正常,箱体无渗油现象。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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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更换齿轮油。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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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检修吊电动葫芦 |
(1)检查联轴器、减速器、链轮、导链器、吊钩等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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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检修吊电动葫芦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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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液压系 统检查 |
(1)检查各液压阀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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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检查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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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检查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等无损坏。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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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4)检查抓梁液压油箱油位(至油标中部)及无渗油现象。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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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5)更换抓梁液压油。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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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润滑 系统 |
(1)检查润滑系统及其润滑管路正常,各部分润滑良好。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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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检查密封无渗油现象。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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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对所有润滑点加注润滑脂。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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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4)检查各铰接点(杠杆)活动关节点灵活及加油。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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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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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检查 |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
检查各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正常、有效。 |
每月 |
40 |
起重机械接地 |
电气设备接地 |
检查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
每年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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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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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
检查一级短路保护完好。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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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总电源失压保护 |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检查当供电电源中断时,是否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是否能自行接通。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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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零位保护 |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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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过流(过载)保护 |
检查起重机械上的每个机构过流(过载)保护是否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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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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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滑线 |
(1)滑线清扫、连接螺栓紧固。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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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2)测量滑线极与极间、极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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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电缆 |
外露电缆线老化检查。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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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电动机 |
行走、起升机构各电动机检查、清扫、绝缘电阻测量。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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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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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接触器 |
电气柜内各接触器工作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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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照明安全电压 |
检查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照明是安全电压,照明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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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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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信号指示 |
(1)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的信号指示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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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2)各警示音响信号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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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
制动器 |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均工作正常。 |
每月 |
59 |
(2)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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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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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4)制动摩擦片检查及制动器调整,制动平稳可靠。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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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5)制动器的液压推动器无漏油现象;液压推动器加润滑油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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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起升高度位置限位器 |
起升高度位置限位器工作正常、有效。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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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
将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检查大、小车运行(以下统称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是否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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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荷重限制器 |
荷重限制器工作正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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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防风锚定装置 |
(1)防风装置动作可靠,且其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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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检查防风锚定装置的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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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缓冲器 |
检查大车运行机构的缓冲器是否完好。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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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风速仪 |
检查风速仪无异常。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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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防护罩 |
检查防护罩,以及电气设备防雨罩等是否齐全完好。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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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应急断电开关 |
检查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不应当自动复位的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自动复位。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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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试车检查,整机工作正常。 |
每月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合同法,双方友好协商,完成各方安全质量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根据双方协议,完成维保项目,如违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起重机维保项目定点三年,项目执行第二年。
项目负责人:李学军联系电话:13874990948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望城经济开发区唯罗克路130号 |
法定代表人: | 丑金科 | 法定代表人: | 吴国强 |
委托代理人: | 陈彦霖 | 委托代理人: | 李学军 |
电话: | 0731-88309879 | 电话: | 0731-85555999 |
传真: | 0731-88088889 | 传真: | 0731-85011565 |
>名称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起重机维保项目续签合同1合同公告"}},
附件:
1.报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