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某部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2.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中标价:11.5万元
公示期:2024年5月17日至5月19日
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834-38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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