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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产业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所谓“主管部门”起到核心的作用。每个产业都有各自的主管部门,制造业的主管部门通常是通产省及其下属部门。此外,农林省主管农业和食品工业、厚生省主管医药工业、运输省主管造船业、大藏省主管金融业。除了主管部门,参与产业政策制定的还有负责产业之间协调的协调部门、民间发起的各种行业团体、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审议会和调查会等。
战后日本的钢铁产业支持政策
日本钢铁产业的迅速发展,与产业政策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战后经济恢复初期,钢铁生产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瓶颈。当局通过“倾斜式生产”政策,将资源优先分配给钢铁行业,同时通过“复兴金融公库”提供大量贷款,保证了钢铁行业的产出。1951年,日本推出第一次产业合理化计划,在加大对钢铁行业政策性金融贷款的同时,通过减免进口税和购置设备折旧抵税的方式鼓励钢铁生产设备的投资。从1956年和1960年开始实行的第二、三次合理化计划中,钢铁行业出现设备大型化的特征,钢铁生产技术的引进达到高峰。在这一期间,吨钢生产成本出现了显著降低,钢铁产品出口比率增加,整个行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石油危机之前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1958年限产限价的“公开销售制”与钢铁行业的短暂不景气。1958年,日本经济都曾短暂遭遇波折,钢铁行业受到冲击。为了恢复行情,在这一期间通产省建立了一系列以控制产能、维系产品价格的制度。在1958年6月出台的《钢铁市场行情对策纲要》和“公开销售制”规定下,各个钢铁公司的产量和报价(被称为“自慎价格”)均受到通产省的管制。在“公开销售制”下,各钢铁企业在确定的地点,同时出售钢铁产品,由企业与批发商共同决定交易量。
1962年“公开销售制”的解体。到1962年钢铁市场再度进入不景气,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公销制价格开始与实际成交价格脱节。当年12月八幡制铁自主制定了“最低实际销售价格”,标志着“公开销售制”已经名存实亡。总体而言,限产限价的“公开销售制”在执行初期是有效的,但后来失效。“公开销售制”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通产省的积极干预有限,对违反企业的制裁相当有限;二是经济不景气下,钢铁企业存在囚徒困境,降价冲动难以避免;三是前期企业大幅投资扩产,这加重了降价的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