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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双梁起重机
1应用
编辑2分类
编辑3安全检查规范
编辑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在起重机运行期间需进行一些安全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及要点如下:
(1) 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开关及各联锁机构性能正常,安全可靠。
(2) 各主要零部件符合安全要求:开口增大小于原尺寸的15%,扭转变形小于10%;板钩衬套磨损小于原尺寸的50%,板钩心轴磨损小于5%,无剥落、毛刺、焊补。吊钩挂架及滑轮无明显缺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腐蚀量小于钢丝直径的40%,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小于总丝数的10%,无断头,无明显变细,无芯部脱出、死角扭拧、挤压变形、退火、烧损现象。钢丝绳端部连接及固定的卡子、压板、锲块连接完好,无松动,压板不少于2个,卡子数量不少于3个。卷筒无裂纹,连接、固定无松动;筒壁磨损小于原壁厚的20%;安全卷不少于2圈,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例符合要求。平衡轮固定完好,钢丝绳应符合的要求。制动器无裂纹,无松动,无严重磨损,制动间隙两侧相等尺寸合适,有足够的制动力,制动带磨损小于原厚度的50%。
通过对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常规检查,对杜绝人身事故,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运转率,降低检修费用等均起到了显著作用。
4操作规程
编辑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2]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