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
营销战略:借力营销
2008-10-09  浏览:434
     在企业外部环境不定性(市场、政策、消费者需求个性化、竞争的无边界化)迅速增加和变革性技术随时可能出现的今天,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是:个性化的客户服务;it技术迅速发展;商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价格竞争;流通渠道的重组;市场的饱和;全球标准等。市场上纠纷不断,同质性现象非常严重,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是关键,如何有效利用纠纷进行借力营销呢?

  一、利用纠纷进行借力营销的经典案例

  1998年,法国科拉特斯公司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香港鳄鱼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提出了350万美元的索赔要求。“两条鳄鱼”之争历时数年,最终以和解画上句号。但在此过程中,“两条鳄鱼”同时在中国内地取得了正宗龙头老大的法律地位。

  “永和豆浆”是台湾林炳生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的商标,成立了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永和豆浆并开店。1995年,弘奇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永和豆浆”的商标。2001年林炳生在美国注册了永和国际公司并把“永和豆浆”的商标转让给永和国际。由永和国际授权上海弘奇公司独家使用“永和豆浆”的商标。“永和大王”是早于“永和豆浆”在上海开店的。1996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也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挂“永和豆浆大王”牌匾。次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就在“永和大王”注册之后,上海弘奇公司向上海工商局举报,上海工商局做出处理:“永和大王”下属几家连锁店,用“永和豆浆大王”六字作为简化的企业名称使用,与台湾弘奇食品公司注册于第30类的“永和”注册商标相混淆,容易造成误解。建议永和大王对容易造成误解的“永和豆浆大王”牌匾予以纠正。目前永和大王的牌匾只有“永和大王”四个字。

  2001年底,新浪突然状告搜狐抄袭自己的短信产品,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了抄袭短信的页面,而随后搜狐也反诉新浪抄袭自己的短信产品。这场官司轰动一时,但一年后结案时人们却几乎忘却。实际上在官司之前没有什么人留意三大门户网站均已开设了短信业务,官司之后即2002年上半年短信业务异军突起,三大门户网站坐地分金,相继由巨亏转为赢利,并在纳斯达克创造了翻几翻的神话,其领导人也在2003年纷纷登上了《福布斯》排行榜。

  2005年1月23日,电子商务网站8848向媒体称其网站受到了来自百度的攻击(yahoo、google、微软为全球三大搜索引擎,百度为中国本土最大的搜索引擎),主要是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而推广其mysearch的搜索业务。

  二、在纠纷中相互借力提升

  虽然纠纷的双方都在指责对方,但这种“混淆”对双方市场并没有根本性的影响。如“永和大王” 和“永和豆浆”,都将油条、豆浆为代表的中式快餐真正的竞争对手是洋快餐,双方都将作中式快餐业老大作为目标。事实上,一方面是争端和指责,另一方面,双方的连锁店数量都在突飞猛进。永和豆浆以加盟为主,目前全国已经达到120多家店。永和大王以直营为主,店铺数也已经超过80家。双方虽有口水战,但并没有采取什么实质的行动。双方都在努力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目的是对这市场上的杂牌军进行清理和收编并和其拉开档次,以便消费者区分。对于利用纠纷进行借力营销首先应寻找适当的支点。所谓“支点”便是“借力营销”所借助的纠纷,如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等,在推出新品前,先吸引观众的注意力;然后选择受众面。对针对性的产品目标消费群,通过适合的途径和媒体进行传播,充分吸引其眼球;最后是相互借道。双方为了做大整个市场“蛋糕”而进行战略上的默契配合。

  在商业纠纷中相互借力也是企业有效的营销手段,通过法律争端是一种很高的营销技巧。这会引起传媒和公众的关注,比较容易传播,容易吸引注意力,对于企业知名度的提升有很好的作用。其实这是一种相互利用,双方都心照不宣。这些争端只要不涉及道德指控,在品牌、商标、技术等上的争论可以广泛引起关注从而省去大量广告费。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这种争端中都从各方面提升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