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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员工对企业管理意义重大(1)
2009-04-21  浏览:651

 

    晓曙:
  2008年中国发生了许多大事,对你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什么?
  王在安:
  在2008年中国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有两件事对我影响最大,因为这两件事都使我非常悲痛。一件事是汶川大地震,一件事是杨佳血案。单就这两件大事而言,杨佳血案给我带来的震惊和悲痛更大。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汶川大地震是“天灾”,具有某种人类自身无法抗拒和避免的特征;而扬佳血案则是“人灾”,是我们完全应当、完全有能力避免发生的悲剧。
  晓曙:
  为什么你说扬佳血案是我们完全有能力避免发生的呢?
  王在安:
  因为从目前国家权威机构和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杨佳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也没有不良的道德纪录,毫无疑问在案发前他是一个“良民”。去年国庆节期间,杨佳到上海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他在上海的路上被警察拦住查验自行车的牌证,因其自行车没有牌证而被询问。据警方披露的录音,杨佳出示了租车证明,只是因距离警察较远,警察看不清,让杨走近点儿,因为自行车后座带的东西太多,上下不方便,杨不肯。于是警察强行将其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发生冲突,长达六个小时。因该车确系租赁,才将其放行。
  事后,杨佳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多次向上海的区、市公安机关投诉,甚至向公安部投诉,要求赔偿其一万元精神损失。在上锋干预下,上海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表示可以赔偿1500元,但就是不承认自己有错,不承认侵犯了杨佳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最终,杨佳铤而走险,酿成了六名优秀警察牺牲的震动全国的惨案。
  如果当时警察尊重杨佳的公民尊严,就会自己走过去查看杨佳的租车证明;如果当时警察尊重杨佳的人格尊严,就不会将他强制带到派出所了;如果当时警察尊重杨佳的公民尊严,在派出所就不会发生长达6个小时的冲突和关押了,只需要向出租自行车的公司打一个电话就能证实这辆自行车的来历啊!如果事后警察当局主动承认自己在公务活动中发生了有损公民尊严的不当言行,扬佳就不会向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直到公安部投诉了;如果各级公安机关接到投诉后,主动就损害公民尊严的不当言行向杨佳道个歉,杨佳袭警的血案就完全可以避免!
  所以,杨佳血案并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地震“天灾”,而是我们完全有能力避免其发生的“人灾”事件啊!
  晓曙:
  杨佳血案与企业管理有什么关系吗?
  王在安:
  杨佳血案对企业管理的意义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