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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技术操作规程(3)
2009-05-07  浏览:300

 

    九、起吊重物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先进行试吊,重物吊离地面200毫米时应停车检查;起重机稳定性、制动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重载起吊时,尽量避免下放起重臂,必须放时,先把重物放下,再放起重臂。
  十、如用双机抬吊时,两车的臂杆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杆头相碰和吊装重心重合造成偏重)有专人统一指挥,速度要慢,做到密切配合动作协调一致,重物应不超过两台吊车的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每台起重机承担的负荷不大于其额定起重量的80%。
  十一、重物提升和回转时,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重物落下时,必须低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雕砌的重物禁止自由下落。作业时,要密切注意吊钩和钢丝绳的动作状态,以放过卷背杆等。
  十二、回转或起落杆未停稳前不得反向动作。严禁用打反车的办法达到制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