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