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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1)
2009-05-18  浏览:1065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