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曾与荷兰飞利浦公司技术合作,这是个大公司,技术方面也很进步,所以才跟他们合作,为了这合作,对方还很详细地调查松下公司。所以从申请合作开始,经过了一年的时间才得到他们的承诺,在这一年中,他们三次派人来调查松下公司,看看有否有合作的准备与能力。如果想技术转移,而这边没有接受的条件、环境与能力,那就不好合作,所以作很严密的调查是必要的。
幸好松下这种准备工作都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合作才能成功。相反的,有些公司不管你有没有接受条件的能力,只要你付出权利,他就愿意合作,这样的合作,往往全碰到很多难题而告失败。
就是对方要技术转让,没有接受的条件,那还是不能成功的,可是对于失败的责任他们会置之不理。"教你们技术,你们的公司却不能好好接受,那是你们方面的责任。"这样就给推得一干二净,与这样的公司合作,当然注定要失败的。
如果对方是个用意很周到,处事很慎重的公司,就是你催他快一点,他们还是要作详细调查的。不然,就会出现问题,致使公司倒闭关门。
所以必需考虑各种问题,研究对方的人格与想法,对方是否考虑到我们能否真正获益?这样的公司才可合作,就算全部委托他们了,他们也会好好地照顾我们。
只花百分之几的代价,就如同拥有了整个技术合作的厂家,何必舍不得掏钱呢?
我们一般人,对事情的看法和想法,往往容易停止于主观,因此,不太能接受其他的看法。面对某一问题时,如果不知如何应付而开始感到迷惑,那么很可能就会钻牛角尖而无法自拔。这种情况之下,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还是从别的角度来重新观察,以改变原来的看法,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就会发现原先忽略的地方。当然,这并不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如果能够因此改变看法的话,那么眼前就是一条崭新的大道了。松下先生对与荷兰的飞利浦技术合作一事,本来也有很多迟疑不决的地方。虽然技术援助费从百分之七降为百分之四·五,但是另外还得付权利金,一次付清美金五十五万元,约合当时日币二亿元上下。当时松下电器的资本额才不过五亿元。金额相当庞大,负担可谓十分沉重,这等于是把公司资本的五分之二一次付出。
不过情形已经是骑虎难下,非一次付出巨款不可,就是这一点使松下感到很困惑。当然,在考虑到今后日本电子工业及松下电器本身的发展以后,这一点钱实在不能不付。
但是除此之外也还有别的问题。什么问题呢?契约问题,因为那是个一面倒的契约。里面的内容只规定如果松下电器发生错误的话,应如何处置,诸如撤回机器等等。换句话说,绝不准松下出错;然而对于飞利浦如果出错的话,应该如何处置却是只字不提。对方的姿态相当高,颇有鲸吞的意味。假如就这样签字的话,那岂不是完全地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这一点是松下先生对契约颇感困惑的一个重大因素。
虽然是摸索着前进,但是松下先生认为有一件事非常重要,那就是不能抱有"私心"。对于飞利浦技术合作一事,的确很感困扰,但所幸他一点私心也没有。
就在松下先生十分迷惑的时候,心里突然浮现出一件事情。飞利浦当时有大约三千名研究员从事于各方面的研究工作,设备极为完善。光是这个研究所就必须花上几十亿元,而松下电器只要花两亿元,就可以好好利用这些研究设备和人员。假如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那些东西岂不就跟自己拥有的一样?想到这一层,松下先生心里一下子觉得轻松愉快多了,至少一次付清两亿元一事,已经不大在意了。于是,他不再犹豫而同意签约。
后来,依据合约,飞利浦派了三位工程师到松下电子公司任职。松下先生看到他们,感到似乎雇用了整个飞利浦一样。人们对于事情总会抱着某种看法或想法,而这种看法或想法关系十分重大。虽说花了大钱,万一搞不好,松下电器可能因契约而倒闭;但是假如换成另一种眼光来看,则只要花这么一点小钱就可以把飞利浦请来做事。这样,心里就觉得十分舒畅了。
因此,能适时地改变看法,对于下定决断,难道不是一件很重要的因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