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营销人或者是企业的老总最喜欢做一些违背市场客户游戏的行为,特别是与客户签合同,非得把客户的利益抠到肉里去,到最后就是因为合同的不公平而造成交易的不成功,这是最不值得的。营销人在进行生意谈判过程中,一定要牢记你与客户永远是平等的心态,有义务肯定有权利,有制约肯定有放弃,要想熊掌与鱼儿兼得,那么你永远是一个做不大的营销人。
就说到签合同,到合同最后条款时总要说到若发生法律纠纷,向所签合同所在地法院起诉,往往甲乙双方在这方面分歧很大,搞不好因为这一条而把生意错过,这个事情不知让多少营销人员为难过。难道这个条款就这样一种答案吗?通过我们研究,认为用另外一种方式也比较公正,而且也不会再为这样的条款而搞得大家不愉快,我们现在的合同一般都这样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签约地或甲乙双方所在法人注册地法院解决。这样的话,就相对公平与合理。双方都不会说什么,因为双方都有权力启用法律保护,要是一方再坚持签约所在地的话,说明对方真的是没有诚意了。营销人在这个修养问题上记住一点:谁也不比谁傻。只有平等互助,才会让对方觉得你的严谨的,而不是过份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