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用于某电厂2×600MW工程电动给水泵组所配的桥式起重机。它包括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产品应在相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