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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电动给水泵组所配的桥式起重机技术规范书(4)
2009-07-06  浏览:631

 

   4技术要求
  4.1性能要求
  4.1.1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
  4.1.2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起升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4.1.3所有转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1.4行车吊钩极限位置要求见附图一
  4.2制造要求
  本工程每台机组安装一台35吨行车。操作方式为地面操作。
  4.3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卖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4.4材质的要求
  应合理地选择桥架、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桥架结构采用Q235,使其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运行。最低限度应符合下列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则应执行新标准)。
  a、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b、GB700-88《碳素结构钢》
  c、GB1102-74《圆股钢丝绳》
  d、GB1348-88《低合金结构钢》
  e、GB11352-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f、GB9439-88《灰口铸铁件》
  4.5电气设备要求
  4.5.1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5.2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器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必须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通讯用对讲机,。小车导电用挂缆导电式。
  4.5.3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保证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标准,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44。电动机的电压为380V。
  4.5.4电动机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它在环境温度为极端最高+43.4℃/极端最低-20℃,海拔111.5m的条件下,起升电机连续工作60分钟无异常。电动机尽量采用抗摩擦轴承。
  4.5.5每个起吊装置应设有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
  4.5.6装置超载限制器(吊钩),有自动报警装置。起重机应设置警示电铃。
  4.5.7所有电线电缆截面不得小于1.5mm2铜芯,所有电缆电线为船用型。
  4.5.8行车桥下配置防震照明灯4只。
  4.6控制及保护要求
  4.6.1起重机应随机配备指示、监测和保护设备。
  4.6.2电控设备应包括以下部分(不限于此):
  起重机保护箱、电阻器、运行机构控制屏、起升机构控制屏。
  4.6.3起重机应有以下保护:
  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
  4.7其它要求
  4.7.1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方提出要求。
  4.7.2清洁与油漆
  起重机零部件的内外表面在出厂前应保证清洁,没有切屑、锉屑、焊条头、抹布、污油或其它杂物存在。
  所有铸件、碳钢件及低合金钢件的外表面应按GB3215-82中4.5.2条涂漆。
  起重机主体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4.7.3起重机的标记
  应在起重机明显的位置上钉上产品铭牌(吨位牌)并应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中文标识。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和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设备净重、KKS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