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供货范围为电厂2×600MW工程电动给水泵组所配的四台桥式起重机及其辅属设备。
1.1卖方所供的供货范围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专用工具供货清单。
1.3卖方应提供详细备品备件供货清单。
2供货范围
2.1桥式起重机(每台行车,但不限于此)
桥架:1组
起重机动行机构:2组
小车:1组
电气设备及管子布置:1组
大车缓冲器:4套
桥下照明灯:4盏
主钩超载限制器:1套
2.2专用工具
a.卖方应提供一套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运行、维护和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
b.卖方应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并附有这些专用工具使用功能详细说明书。
c.专用工具应包括:全套专用板手、工具和拆卸附件。
卖方提供的备件数量和种类应满足设备的常规维护,起动和连续运转一个大修期(五年)的需要。卖方应提交买方一份备件清单,其中,附有鉴别这些备件、零件和更换、使用的详细说明,如系外购件,则应注明这些备件的规格、性能、材料、制造厂家及验收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