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负荷试验起重机在出厂验收、维修后的试车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对起重机进行额定载荷、动载荷和静载试验。试验方法见GB6068、2-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的规定。并按此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4、7稳定性检验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稳定性应按GB6068、3-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的要求进行静稳定性的测定。
稳定性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应坚实、水平、倾斜度不大于0.5%;
B、起重机应装上设计规定的全部工作装置;
C、燃油箱内应有1/3至2/3之间的油量,液压油箱的油面应不低于油面指示器的规定刻度,水箱加满水;
D、试验时的风速应不大于8.3m/s,这不应理解为是必须的或是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4、8起重机行驶的检验
4、8、1起重机转移时,应对行驶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指示信号系统等进行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4、8、2对蛙式支腿应检查锁定状态,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有支腿突然甩出的可能。
4、8、3吊重作业行驶的轮胎吊。吊重行驶时的被吊物品应能处在最低的安全高度,行驶时应能低速(一般情况下应2-5km/h的速度)平稳的运行,防止货物摆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