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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13)
2009-07-10  浏览:310

 

    5、2凡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重新调试,当场调试不合格者,限制使用或限期整改:
  5、2、1各种限位器、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之动作不灵敏,误差超过规定;
  5、2、2制动器间隙过大;
  5、2、3控制器等操纵机构挡位不准确;
  5、2、4钢丝绳固定不合要求,排列不齐;
  5、2、5液压气压系统达不到额定压力;
  5、2、6液压油污染严重;
  5、2、7灯光或音响报警装置信号不清。
  5、3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修复,否则限期停止使用。
  5、3、1司机室内不整洁或存有易燃物品;
  5、3、2照明不好;
  5、3、3传动部位、铰点、轴承润滑不良;
  5、3、4减速器漏油或噪音过大;
  5、3、5滑轮绳槽、卷筒绳槽磨损严重;
  5、3、6钢丝绳润滑不好;
  5、3、7外观油漆图案及安全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