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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起重机技术条件(6)
2009-07-11  浏览:389

 

    3.9涂漆
  3.9.1涂漆前对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其质量等级应达到CB*3092的规定,用手工方式除锈为t2级。
  3.9.2一般结构件要求涂二层防锈底漆,二层面漆,漆层厚度为140~240μm,对主要结构件要求涂二层底漆,三层面漆,漆层总厚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3.9.3由于运输、安装、焊接等损坏的漆膜均应补涂,其除锈和涂层厚度应符合3.9.1、3.9.2条的规定。
  3.9.4产品涂漆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JT2299的规定。
  3.10电气
  3.10.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设计和选择应符合GB3811的有关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电气元件应符合GB1497的规定。
  3.10.2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及验收的一般原则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并符合GBJ232的规定。
  3.10.3设置在室外的电动机、限位开关、电磁阀组件、照明灯具等电器元件,宜选用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3.10.4设置在室外的接线箱,分线盒必须为水密型,所有填料函均要用防水填料密封。
  3.10.5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良好,低压设备用500V兆欧表测量,电动机、电阻器的绝缘电阻,冷态时不得低于1MΩ,热态时不得低于0.5MΩ,控制柜、操纵台等成套设备的绝缘电阻,一次回路不低于1MΩ;二次回路不低于0.5MΩ;单独的电器元件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5MΩ,500V以上的高压设备和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测量,按GBJ232进行检查。
  3.10.6所有连接导线两端套有与原理图及配线表一致的明显编号(标明线号、线束号、走向等)。
  3.10.7高低压开关柜宜采用整体防护型,防护等级为IP23。所有高压电线、隔离开关、熔断器及接线端子,不允许有带电部分裸露在柜外。电缆进出口,在电缆敷设完毕后,必须采用密封措施。所有按钮、转换开关、仪表、指示灯应设在正面,并有功能指示标牌。
  3.10.8电器的安装,应考虑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等级一般不低于GB4942.1—85、GB4942.2—93规定的IP54。
  3.10.9起重机的电力系统,采用保护接零系统,要求轨道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整机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10.10严禁用接地线及机体直接作载流线或220V照明系统中作回路零线。
  3.10.11照明
  3.10.11.1机器房、电气室、司机室照明度为50~100lx。
  3.10.11.2各主要通道及扶梯平台入口处,照明度为20~50lx。
  3.10.11.3臂架上应有足够功率的照明灯具,使下方工作的平均照明度达到50lx。
  3.10.12电缆卷筒
  电缆导向轮半径,不得小于电缆直径的10倍,转动时不得有卡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