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每台产品在明显处装设制造厂的标牌,内容如下:
a)额定起重量标志及载荷曲线;
b)制造厂厂名;
c)产品型号及名称;
d)制造编号;
e)制造日期。
6.2包装
6.2.1成品在解体运输时,应在解体的零、部件的连接处打上清晰的钢印标记和编号;电线接头应密封。
6.2.2外露加工面应涂上防锈剂,防止锈蚀。
6.2.3随机文件要放好防潮。
6.2.4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必须垫平放置,以免变形。其重量及重心吊挂点应有标记。
6.2.5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箱、件,应分别注明危险、易碎、放置方向等符号字样。
6.3运输
6.3.1运输中对长大件和可自由移动的部件必须垫平绑扎牢固,防止运输变形,移位碰撞。
6.3.2产品的包装与运输应符合JB2759和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6.4贮存
6.4.1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对露天存放的大型物件,必须垫平位置,以免变形。
6.4.2放置仓库中保管的零、部件,应注意防潮和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