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验类别
2、1定期检验
2、1、1日常安全检查,是以外观检查为主,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结合日常保养和小修进行。检查本细则内容中外观可以检查的全部内容。
2、1、2定期安全检查,每隔二年必须进行一次,按本细则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2特殊检查
2、2、1经拆装后投入使用汽车吊和轮胎吊,如大顿位桁架臂起重机。除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外,还应进行4、2、2;4、2、3;4、2、4;4、2、5;4、2、6项检查和调试,并做4、6、4项规定的负荷试验。
2、2、2对于新产品或大修后的起重机,应按本细则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
新产品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试验。
2、2、3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经修复的起重机,在投产前应按本细则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2、2、4进口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应参照本细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