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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5)
2009-07-14  浏览:654

 

    4检验项目和内容
  4、1整机的安全检验
  4、1、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装置。
  4、1、2汽车起重机应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机动车辆的规定。
  4、1、3起重机运行过程中检查下列情况:
  A、起升机构制动后,在负荷作用下卷筒不得转动。在空中提升货物时,卷筒不得出现反转现象,即在提升货物时,货物不得出现下滑现象;
  B、起升、回转、变幅、伸缩机构运行时应动作平稳,无明显的冲击和抖动现象;
  C、垂直支腿油缸、变幅油缸的回缩量不得大于6mm.检测工况为:基本臂长,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相应的工作幅度,吊重旋转至一个支腿的上方,重物停稳后发动机熄火,测量停留15min后的油缸回缩量。
  4、2安全装置检验
  4、2、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规定要求装设安全装置,并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安全装置的性能。
  4、2、2力矩限制器的检验**注:由于力矩限制器,国内还处于试生产阶段,此条暂缓执行。
  16t及16t以上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对力矩限制器进行下列检查:
  A、力矩限制器应工作可靠、校准方便。
  B、力矩限制器的系统装机综合误差不低于8%。发生超载报警信号时的实际起重力矩,不应大于对应工况下的额定起重力矩的108%。
  C、能平稳的起吊起重机的最大额定起重量。
  D、力矩限制器同时指示起重量和幅度的,应按2、3和2、4的规定检测。
  4、2、3起重量指示器的检验16t以下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如没有装力矩限制器,应装有起重量指示装置。对起重量指示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A、起重量指示器应工作可靠,校准方便。
  B、起重量指示器的读数应清楚可见,指示精度不低于5%。
  4、2、4幅度指示器的检验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应装有幅度指示装置。对幅度指示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A、幅度指示器应工作可靠。
  B、幅度指示器的读数应清楚可见,指示精度:当幅度小于或等于5m时,幅度偏差不大于100mm;当幅度大于5m时,幅度偏差不大于2%。
  4、2、5高度限位器的检验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应装有高度限位器。对高度限位器应进行如下检查:
  A、吊重达到最大起升高度时,高度限位器应发出声响警报或自动切断起升方向的动力源。
  B、高度限位器的限位开关,应工作可靠,并能防雨、防潮。
  C、导线的拉线盒应保持一定的张紧力。拉线不得有卡紧和松脱现象。
  4、2、6幅度限位装置的检验对于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臂架,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臂架后倾的装置。
  幅度限位装置在幅度达到最小位置时,必须切断动力源,自动停止变幅机构工作。但允许机构向大幅度方向变幅。
  4、2、7水平仪的检验汽车起重机底盘应装设水平仪。水平仪精度能够保证起重机工作时,调整车架上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5‰。
  4、2、8倒退报警装置的检验起重机向倒退方向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音响和灯光报警信号。
  4、2、9起重机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