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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6)
2009-07-15  浏览:318


  

    4、3主要部件的安全检验
  4、3、1结构件的检验
  4、3、1、1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气孔、夹渣、咬肉、偏移和熔深不够等缺陷。
  4、3、1、2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的结构,联接表面不得有灰尘、油迹、油漆。必须采用扭力搬手按技术要求拧紧。
  4、3、1、3结构件的报废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A、主要受力结构件由于失稳而破坏的,不应修复,应报废;如臂架失稳破坏节。
  B、主要受力结构,由于腐蚀,使结构承载能力降低,经检查和测量,构件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值的87%时,如不能加强应报废;但构件是稳定应力决定的设计承载能力时,构件的报废应另外考虑。
  C、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较大的永久变形并使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地工作时,如不能修复,应予报废。
  D、结构件及其焊缝发生开裂时,属于下列情况者,应报废:
  结构件的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疲劳强度不够,产生疲劳裂纹。
  4、3、2吊钩的检验
  4、3、2、1吊钩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吊钩滑轮组上应标有额定起重量。
  4、3、2、2吊钩滑轮组的紧固件不得松动及脱落;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4、3、2、3吊钩不得补焊,不准使用铸造吊钩。
  4、3、2、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3、2、5吊钩宜安装防止钢丝绳脱钩装置。
  4、3、2、6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3、3钢丝绳的检验
  4、3、3、1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4、3、3、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如有变更,应经强度计算满足安全系数要求。
  4、3、3、3不准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3、3、4起升机构宜采用多股不旋转钢丝绳。工作过程中应有防止钢丝绳打扭的装置或措施。
  4、3、3、5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尾端固定牢靠,并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
  4、3、3、6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对于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4的不少于4.5;对于伸缩机构有少于4;对于变幅机构,工作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变幅支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4,但自身安装时变幅钢丝绳的安全数不小于2.5.
  4、3、3、7钢丝绳固定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下表要求,并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压板置于钢丝绳长边一侧,把钢丝绳压偏三分之一,禁止正反交错安装。钢丝绳短边伸出量不应少于150mm,并用细铅丝缠绕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