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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设计规范》动载系数部分内容变更解读(一)
2009-07-31  浏览:1990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已于2008年4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并已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GB/T3811-2008在内容上与旧版GB/T3811-1983相比变化较大,引进了新的起重机设计理念,并列介绍了许用应力设计法和极限状态设计法两种方法;改变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静刚性大小与工作级别挂钩的方法,与最新国际标准ISO22986:2007《起重机——刚性——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一致;增加了安全一章的内容等。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是起重机设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标准,是起重机设计的必要准则和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
  1.起升冲击系数φ1与起升动载系数φ2
  当荷重(物品)离开地面起升时,对起重机本身(主要是对金属结构)将产生振动激励。起重机自身质量受到起升冲击而出现的动力响应,用起升冲击系数φ1乘以起重机自身质量(自重)的重力来考虑。为反映这种振动引起载荷增大和减小的变化范围的上下限,通常该系数为两个值:φ1=1±a,0≤a≤0.1。系数φ1用于起重机结构和它的支承设计计算中。
  当荷重(物品)突然被提升离地,或在下降过程中突然在空中制动时,所起升的质量的惯性力将对起重机的承载结构和传动机构产生附加的动载荷作用。此作用用一个大于1的起升动载系数φ2乘以起升载荷PQ来考虑。φ2的值与起升状态及起升驱动系统的控制情况有关。
  φ2=φ2min+β2Vq
  式中:φ2——起升动载系数;
  φ2min——与起升状态级别相对应的起升动载系数的最小值;
  β2——起升状态级别设定的系数;
  Vq——稳定起升速度,m/s,与起升荷重有关,由空载电动机或发动机的稳定转速导出。
  φ1是起升机构工作时起重机自身质量受到起升冲击的系数,简称为起升冲击系数。它仅与起重机的自身载荷相乘。
  φ2是考虑物品及吊重质量的起升竖直惯性力对起重机的承载机构和传动机构产生的附加动力效应。φ2称为起升动载系数,仅与额定起升载荷相乘。
  显然φ1与φ2时同时起作用的。在起升机构工作时,通过引入φ2考虑自重载荷产生的动态效应。因此可以解决某些构件(例如们做起重机的门架)名义动载荷系数较大的问题。但有些构件,如有较大的横向弯曲振动(如门座起重机大拉杆的风振等),仍要另外考虑专门的风振计算。桥架起重机桥架的弯曲振动影响可以用φ1=1.1来考虑,并同时考虑φ2。
  2.突然部分卸载的冲击系数φ3
  以卸除或坠落部分有效载荷为正常工作的起重机(例如当使用抓斗或电磁盘空中卸载时),将对起重机结构产生振动减载作用。减小后的起升载荷用总起升载荷乘以突然部分卸载的冲击系数φ3来计算
  突然卸载冲击系数φ3值由式给出:
  φ3=1-
  式中:Dm¾¾在空中突然卸除或坠落的那部分起升质量;
  m¾¾总起升质量;
  —系数,对用抓斗或类似的慢速卸载装置的起重机,=0.5;对用电磁盘或类似的快速卸载装置的起重机,=1.0。
  起重机以卸除空中悬吊部分有效载荷为正常工况(例如抓斗或电磁盘起重机空中卸载时),将对起重机结构产生振动减载作用。突然卸载工况用于金属结构计算和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计算。因此是φ3专门为起重机及其金属结构计算提供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