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园地
《起重机设计规范》动载系数部分内容变更解读(二)
2009-07-31  浏览:611

 

    3.在不平路面或轨道面上运行引起的冲击载荷φ4
  (1)在不平路面上或在不平路面外运行的起重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路面不平引起的起重机的冲击效应,用运行冲击系数φ4乘以起重机和起升质量的重力来考虑,φ4取决于起重机的构造形式(质量分布)、取物装置、起重机的弹性和/或悬挂方式、运行速度、以及运行路面的种类和条件。此冲击效应需根据经验、试验或采用适当的起重机和运行表面的模型分析得到。一般可采用以下数据计算:
  对轮式流动式起重机
  当运行速度≤0.4m/s时,φ4=1.1
  当运行速度>0.4m/s时,φ4=1.3
  对履带式流动式起重机
  当运行速度≤0.4m/s时,φ4=1.0
  当运行速度>0.4m/s时,φ4=1.1
  (2)在轨道面上运行的起重机
  带载或空载运行于具有一定弹性特性轨道面上的起重机,在车轮加速时发生的动力效应,取决于起重机的结构布置(质量分布、起重机的弹性和/或其悬挂与支承方式)、运行速度和车轮直径,必须依靠经验、试验或选用适当的起重机和轨道的模型进行估算。一般可按以下规定选取:
  a)对于轨道接头保持良好状态的起重机,如轨道用焊接连接、并对接头进行打磨光滑的高速起重机,φ4=1。
  b)对于通过一般情况下的轨道接头的起重机发生的冲击载荷,可用系数φ4乘以起重机和总载荷质量产生的重力来计算。
  φ4=1.1+0.058Vy
  式中:Vy——运行速度,m/s;
  h——轨道接头处两轨面的高度差,mm。
  φ4时考虑起重机或小车通过不平路面或轨道街头时的垂直方向的冲击效应。此工况与起升冲击效应不一定同时出现。
  4.变速运动引起的惯性载荷φ5
  由于刚体分析不能直接反映弹性效应,所以将引起加速度或减速度的驱动力变化值(DF)乘以机构驱动加速的动载荷系数φ5,并与发生加速度或减速度以前所存在的力代数相加,该增大的力就作用在承受驱动力的部件上,也适当的作用在起重机和总载荷上。φ5数值的选用取决于驱动或制动力的变化率、质量分布和系统的弹性。通常,较低值适用于力发生平稳变化的系统,较高值适用于力发生突然变化的系统。
  在欧洲标准EN13001-2中,对值φ5提出了一条新的取值规定,即:传动系统有很大的间隙或明显的反向冲击、用质量弹簧模型不能进行准确的估算时,取φ5=3。经研究分析,在运行机构突然打反车反向起动或在“传动机构失效”等事故情况突然出现时,其φ5值应取得比驱动机构正常启动或制动时的动载系数大。这些在以前的标准中没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