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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制造企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2009-09-14  浏览:430
   1. 适用范围
    部门所有起重机、卷扬机。
   2. 基础管理
   2.1 部门内设立一名起重机械主管(XXX),负责完成相关工作。
   2.2 起重机械主管负责建立部门起重机械台帐、档案
   3. 日常管理
   3.1 为确保维护保养到位,起重机械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包机到人。
   3.2 起重机械应有紧急电源开关,并有醒目指示标识。
   3.3 起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4. 维护检验
   4.1 起重机械每两年定检一次,由设备动力部联系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部门配合。
   4.2 起重机械主管对起重机械机械部分每月进行定期自检(自检内容见《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完好标准》),每月3日前将《起重机械检验表1》交模块主管一份,存档一份。
   4.3 综合班对起重机械电气部分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见《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完好标准》),每季度最后一天将《起重机械检验表2》交模块主管一份,存档一份。
   4.4 起重机械每次检修后一周内综合班及时填写检修记录,交起重机械主管归档。
   4.5 10T(10T以下)天车大修后,进行载荷试验和限位开关检验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4.6 严禁私自对起重设施进行改造。
   6.  本制度由设备模块负责解释、考核,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