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安全管理标准
2009-10-14  浏览:1978

机械设备进场


1. 现场使用的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必须是符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
2.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必须经过维护保养,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
3. 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及上一次安装检验证明文件。
4.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机械设备安装

1. 安装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方案中必须包含基础制作、安装步骤、调试等相关内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2.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装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 门式、桥式起重机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量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4.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5. 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8.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9.  门式、桥式起重机就位后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机械设备验收

1. 门式、桥式起重机电铃信号喇叭清晰。起重臂、吊钩、吊重等行走体上标识色彩标志鲜明醒目。
2.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仪表指示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 门式、桥式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4. 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5.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6.  门式、桥式起重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人员

1.  门式、桥式起重机操作属于特殊工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1.  门式、桥式起重机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2.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作业前
    1. 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2. 开动前,应先发出电铃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作业中

    1.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2.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及设备上方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3.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 起重机行走时,两则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6.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7.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后

    1. 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
    2. 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3. 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电动葫芦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机械设备退场

     1. 编制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
     2. 起重机拆除所需附属设备、工具、索具及配件必须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3.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资料
    1. 设备租赁单位、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等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 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合同(租赁单位无安装、拆除资质)及安装、拆除安全管理协议。
    4. 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5. 总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共同对操作人员、安装拆除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6.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7. 安装、拆除、加节等验收记录。
    8. 使用许可证及检验报告。
    9. 运转(使用、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和交接班等记录。
    10. 检查记录
    11. 日常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