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体系
2009-10-31  浏览:238

    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让七方各负其责。

 租赁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办理产权备案,建立完整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

 安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审质量和执行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负责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备案证明;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类证照;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并监督实施。

 监理单位实行安装、使用旁站监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建设主管部门是监管的主体,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系统化的管理;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协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

 切实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需要做两件事情,一是认真理清和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缺位错位,明确政府权利和责任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和空间。同时,要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效率。二是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