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
起重机电气安全保护系统要求
2010-05-13  浏览:1140
起重机电气安全保护系统要求:
1、施工期间供电距离(主桥箱式变电站至主跨跨中最大直线距离)南岸为480mm;北岸为350mm。因此,要求起重机电气部分的设计和元器件的选用须符合施工现场馈电距离的要求。采用电缆供电方式,电缆导线的截面积应符合起重机所有设备用电量的要求,主电缆采用YC型三相五线橡套电缆。
2、由起升、变幅、回转、走行机构,照明电路等几部分电路组成,起重机的照明系统除满足自身工作的要求外,还需为夜间施工提供照明。
3、控制部分:在机体上设电气控制柜。司机室内设联动控制台,采用可编程控制器作为控制核心。
4、动力部分起升、变幅、回转机构采用变频器驱动相应电机,其余机构采用全电压直接起动方式驱动。主、副起升机构以及行走机构的起升速度应能够实现在其额定起升速度内的无极变速。
5、起重机应配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在移动,调整位置、起吊、就位安装等作业过程中,若出现过载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并危及设备本身的安全和稳定时,这些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信号向操作者提示并限动、各机构动作应有必要的互锁安全装置。
6、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在起重机的起重力矩(或起重量)超过规定的起重力矩(起重量)90%时报警,在超过104%时限动。该装置还能够向操作人员分别动态显示起重机主、副起升机构当前的吊重、起升高度和起重机的工作半径、吊臂角度等相关信息。
7、风速报警仪:该报警仪在风速超过10m/s时报警、当风速达到起重机规定的安全使用风速时限动。
8、电气过欠压保护和过流保护。
9、主、副起升机构卷扬机的过卷和欠绕保护;高度限位。
10、变幅机构的限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