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6720-86
Standard for examination of the
safety techniques for crane operators
国家标准局1986-08-22发布1987-05-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的条件和方法。适用于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固定旋转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的司机。
1 司机条件
1.1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2 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起重机起升高度在20m以上,两眼视力各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疒间、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培训、考核、发证
2.1 培训
a. 由省、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
b. 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c. 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d.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2.2 考核
a. 培训期满,由省、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b.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均为百分制,各六十分及格。
2.3 发证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还须在实际驾驶的起重机上实习一至三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地、市劳动部门核发本机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4 轮胎起重机和兼作起重作业的汽车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按本标准培训、考核、发证。
2.5 本标准未包括的起重机司机,由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3 复审
3.1 取得操作证的起重机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
3.2 复审内容
a. 体格检查;
b. 复试本机种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c. 检查违章操作和事故情况。
3.3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二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4 在两个复审期内,作到安全无事故的起重机司机,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4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内容
4.1 起重机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
4.2 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的基本知识。
4.3 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4.4 起理机钢丝绳的安全负荷、使用、保养及报废标准。
4.5 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4.6 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
4.7 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4.8 力、力的合成与分解、力矩、重心、起重机的稳定性等力学基本知识。
4.9 一般物件的重量计算和绑挂知识。
4.10 有关电气安全、登高作业安全、防火及其救护常识。
4.11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4.12 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止措施。
4.13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5 实际操作考试
5.1 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的司机
考试宜选择额定起重量5-20t,起升高度在8m以上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或龙门起重机。
试题一 吊起水桶曲线运行、定点停放(图1、表1)。
表1 m
起重机起升高度
H |
S1 |
S2 |
S3 |
S4 |
S5 |
S6 |
D1 |
D2 |
D3 |
8≤H≤12
H>12 |
1.80
2.00 |
4.00
4.00 |
3.00
3.50 |
2.00
2.50 |
1.50
2.00 |
2.00
2.50 |
0.60
0.65 |
0.70
0.75 |
0.80
0.85 |
a. 水桶:外径500mm,高700mm,水面距离桶口100mm,吊钩距桶口1000mm。
b. 标杆:高2000mm,直径20-30mm,底座直径250mm,厚10mm。
c. 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水桶由A处吊离地面1000mm,按图示路线水平运行,行至B处上方下降,一次放入B圆内。再将水桶由B处吊起,先后放入C 圆、A圆内为止。水桶由B处、C处吊起时均距地面3000mm,放入C圆、A圆的下降途中各准许停顿一次。(满分50分,扣分标准见附录A中表A1)
d. 考试时限:在四分钟内完成上述操作。
试题二 吊起圆钢通过框架(图2、表2)。
表2 m
起重机起升高度H |
S1 |
S2 |
h1 |
h2 |
h3 |
h4 |
H5 |
a |
B |
c |
8≤H≤12
H>12 |
2.0
2.0 |
3.0
3.0 |
0.9
0.9 |
1.3
1.3 |
0.5
0.5 |
1.1
1.1 |
0.7
0.7 |
0.5
0.6 |
0.4
0.5 |
0.2
0.2 |
注:AB连线位于起重机桥架中心垂直平面与地面的交线上。
a. 圆钢:直径300mm,高200mm,吊钩距圆钢顶面500mm。
b. 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圆钢由A处吊起,依次通过全部框架,放入B处。运行途中不准打倒车。(满分30分,扣分标准见附录A中表A2)
c. 考试时限:在一分钟内完成上述操作。
试题三 由考核部门根据起重机不同性能和作业特点自行命题。主要考核专业操作技术、翻件、排除常见故障、按指挥信号操作、应急操作等。(满分20分)
5.2 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司机
考试应选择起升高度在20m以上的本机种起重机。
试题一 吊起水箱定点停放(图3、表3)。
表3 m
起重机起升高度
H |
S1 |
S2 |
D1 |
D2 |
D3 |
20≤H≤30
H>30 |
18.0
18.0 |
13.0
13.0 |
1.7
1.8 |
1.9
2.0 |
2.1
2.2 |
a. 水箱:边长1000×1000×1000mm,水面距箱口200mm,吊钩距箱口1000mm。
b. 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水箱由A处吊起,先后放入B圆、C圆内,再将水箱由C处吊起,返回放入B圆、A圆内,最后将水箱由A处吊起,直接放入C圆内。水箱由各处吊起时均距地面4000mm,每次下降途中准许各停顿二次。(满分40分,扣分标准见附录A中表A3)
c. 考试时限:完成上述操作,门座起重机为二分三十秒,塔式起重机由考核部门确定。
试题二 吊起水箱在杆内运行和击落木块(图4、表4)。
表4 m
起重机起升高度
H |
R |
S1 |
S2 |
S3 |
20≤H≤30
H>30 |
19.0
19.0 |
15.0
15.0 |
2.0
2.2 |
2.5
2.5 |
a. 水箱:边长1000×1000×1000mm,水面距箱口200mm,吊钩距箱口1000mm。
b. 标杆:高2000mm,直径20--30mm,底座直径300mm,厚10mm。
c. 五根立柱的高度依次为1000、1500、1800、1500、1000mm,均布在CD弧上。立柱顶端分别立着放置200×200×300mm的木块。
d. 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水箱由A处吊离地面1000mm,按图示路线在杆内运行,行至B处上方,即反向旋转,并用水箱依次将立柱顶端的木块击落,最后将水箱放回A处。在击落木块的运行途中不准打倒车。(满分40分,扣分标准见附录A中表A4)
e. 考试时限:完成上述操作,门座起重机为二分三十秒,塔式起重机由考核部门确定。
试题三 由考核部门根据起重机不同性能和作业特点自行命题。主要考核排除常见故障、应急操作、司机在看不见吊物的情况下按指挥信号操作。(满分20分)
5.3 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固定旋转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的司机
考试宜选择最大起重量3--25t的本机种起重机。
试题一 吊起水桶定点停放(图5、表5)。
a. 水桶:外径580mm,高900mm,水面距桶口150mm,吊钩距桶口1000mm。
b. 标杆:高1500mm,直径20-30mm,底座直径200mm,厚10mm。
表5 m
序号 |
S1 |
S2 |
S3 |
D1 |
D2 |
D3 |
1
2
3 |
9.0
8.0
5.5 |
8.0
7.0
4.5 |
7.0
6.0
3.5 |
0.8
0.8
0.8 |
1.0
1.0
1.0 |
1.2
1.2
1.2 |
注:表中的尺寸,可根据起重机的不同规格任选一栏。
c. 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水桶由A处吊起,先后放入B圆、C圆内,再将水桶由C处吊起,返回放入B圆、A圆内,最后将水桶由A处吊起,直接放入C圆内。水桶由各处吊起时均距地面4000mm,每次下降途中准许各停顿二次。不可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其旋转中心至水桶停放点A、B、C的距离取同值。(满分 40分,扣分标准见附录A中表A5)
d. 考试时限:由考核部门确定。
试题二 吊起水桶在杆内运行和击落木块(图6、表6)。
表6 m
序号 |
R |
S1 |
S2 |
S3 |
S4 |
1
2
3 |
10.0
8.0
5.5 |
8.0
6.0
3.5 |
12.0
9.0
5.4 |
1.4
1.4
1.3 |
2.0
1.5
0.9 |
注:表中的尺寸,可根据起重机的不同规格任选一栏。
a. 水桶:外径580mm,高900mm,水面距桶口150mm,吊钩距桶口1000mm。
b. 标杆;高2000mm,直径20--30mm,底座直径200mm,厚10mm。
c. 五根立柱的高度依次为1000、1500、1800、1500、1000mm,均布在AB弧上。立柱顶端各放置边长为200mm的立方木块。
d. 考试方法:接指挥信号后,将水桶由A处吊离地面500mm,按图示路线在杆内运行,行至B处上方,即反向旋转,并用水桶依次将立柱顶端的木块击落,最后将水桶放回A处。在击落木块的运行途中不准打倒车。不可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只考击落木块。(满分40分,扣分标准见附录A中表A6)
e. 考试时限:由考核部门确定。
试题三 由考核部门根据起重机的不同性能和作业特点自行命题。主要考核专业操作技术、目测重量、排除常见故障、应急操作、按指挥信号操作。(满分20分)
附 录 A
实际操作考试扣分标准
(补充件)
A.1 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的司机,应按表A1、表A2的规定执行。
表A1 吊起水桶曲线运行、定点停放扣分标准
序号 |
扣 分 项 目 |
扣 分 数 |
1
2
3
4
5
6
7
8
9 |
开车前未检查、鸣号
碰杆一次
碰倒杆一次
洒水一次
水桶出内圆(D1)
水桶出中圆(D2)
水桶出外圆(D3)
每超规定时间十秒
违反操作规程或考试规定 |
3
3
4
1-3
2
4
6
1
50 |
表A2 吊起圆钢通过框架扣分标准
序号 |
扣 分 项 目 |
扣分数 |
1
2
3
4
5 |
开车前未检查、鸣号
碰框架一次
未通过一个框架
每超规定时间十秒
违反操作规程或考试规定 |
3
3
5
1
30 |
A.2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应按表A3、表A4的规定执行。
表A3 吊起水箱定点停放扣分标准
序 号 |
扣 分 项 目 |
扣 分 数 |
1
2
3
4
5
6
7 |
开车前未检查、鸣号
水箱出内圆(D1)
水箱出中圆(D2)
水箱出外圆(D3)
洒水一次
每超规定时间十秒
违反操作规程或考试规定 |
3
2
4
6
1-3
1
40 |
表A4 吊起水桶在杆内运行和击落木块扣分标准
序 号 |
扣 分 项 目 |
扣 分 数 |
1
2
3
4
5
6
7 |
开车前未检查、鸣号
碰杆一次
碰倒杆一次
碰立柱一次
未击落一木块
每超规定时间十秒
违反操作规程或考试规定 |
3
2
3
3
3
1
40 |
A.3 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固定旋转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的司机,应按表A5、表A6的规定执行。
表A5 吊起水桶定点停放扣分标准
序 号 |
扣 分 项 目 |
扣 分 数 |
1
2
3
4
5
6
7
8 |
开车前未检查、鸣号
水桶出内圆(D1)
水桶出中圆(D2)
水桶出外圆(D3)
水桶下降途中碰杆一次
洒水一次
每超规定时间十秒
违反操作规程或考试规定 |
3
2
4
6
2
1-3
1
40 |
表A6 吊起水桶在杆内运行和击落木块扣分标准
序 号 |
扣 分 项 目 |
扣 分 数 |
1
2
3
4
5
6
7 |
开车前未检查、鸣号
碰杆一次
碰倒杆一次
碰立柱一次
未击落一木块
每超规定时间十秒
违反操作规程或考试规定 |
3(5)
2
3
3(8)
3(8)
1(1)
40(40) |
注:括号内的数仅适用于不可带载变幅的起重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超、詹书林、刘新太、王吉兰、张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