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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抓斗停用检修标准
2011-06-16  浏览:64
抓斗在长期使用后,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使用:

(1)、斗体结构一条焊缝开裂累计200mm,侧板变形,多处撕裂,斗底板弯曲,变形隆起,刃口板缝间错位不适合工况条件时。

(2)、撑杆严重弯曲,偏离中心线100mm以上,其中二根曾断裂焊接二次以上。

(3)、头部及其它部位金属结构严重开裂,销轴孔磨损严重。

(4)、刃口为16Mn材质,采用耐磨焊条堆焊的抓斗,堆焊部分磨平,应及时补焊。

(5)、抓斗钢丝绳断丝及磨损超标。

(6)、部件损坏,影响安全生产和抓取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