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5万亿元人民币,网购交易额达到5131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2%和103%,其中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3.32%。预计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18万亿元,网上购物预计达到3万亿元。到今年6月底止,我国网民已接近5亿人,电子商务的发展亟须突破七大瓶颈。
一、要明确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经济组织之间的信息及商品交易、网上交易,也就是说不仅包括B2B、B2C,还包括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管理。电子商务并不强调每一个经济组织都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其现阶段状况已经表现出网站建设过度,重复建设、趋同建设的态势。
二、要明确电子商务所处的阶段。从电子商务的生命周期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已由“引入期”进入“成长期”,正在向“发展期”转变。因此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基点仍然是以“培育”为主,为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要允许电子商务的多种模式存在和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具有多样化,不仅仅是一种或几种模式,而是多种模式。具体表现为B2B、B2C、B2F、B2B2C、G2B、G2C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此外还有网上批发、网上餐饮、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等多种类型。
四、既要保护电子商务竞争,又要避免电子商务同质化。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应保护电子商务的竞争,反对电子商务的垄断,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竞争环境。当前电子商务垄断问题是次要矛盾,而电子商务的盲目建设、趋同投资问题则是主要矛盾。同一个品种或者业务领域,上十个网站、几十个网站,由于同质化的网站数量较多,就必然出现过度竞争状态。
五、要加速互联网技术与商务的融合,而不是简单地结合。重技术轻商务或重商务轻技术,都是“简单结合论”在发挥作用,如何真正做到二者的融合,这是我们必须认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电子商务科技比较成熟的今天,我们更应注重业务流程再造,促进电子商务全方位、多领域应用与发展。
六、要加快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我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电子商务无法可依,需要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标准。现已出台的北京等地电子商务法仅仅局限于对“属地”电子商务经营商的管理,而对网上交易的网商、经营商却无法进行管理。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标准,但是还不完善。
七、当前规范电子商务重点不是实名制,而是加强电子商务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实名制”的争论,我认为,电子商务“实名制”是伪命题,实际上电子商务已经基本实名制了。我国互联网上存在的许多消费者不用真实姓名,随便发表意见的现象,这与电子商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