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司机和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经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做到专人专机。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所指挥起重机的性能和了解所吊构件重量、现场周围环境。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第2条 操作人员对起吊的构件重量不明时要进行核实。不能盲目起吊。起吊连接在固定物上的物件,或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构件,及地面冻结的构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后再起吊。
第3条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第4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在发现有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可以拒绝执行,要问清后再执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在一般情况下起重机司机设二个人,一个人在机上进行操作,一个在机车周围进行监护。在作构件安装时可设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第5条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第6条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7条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第8条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第9条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10条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第11条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第12条 起重机在吊重自由下降时,因重力的作用对起重机产生在的冲击力,会造成起重机的失稳倾翻,所以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中,不能带载自由下降。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十二项要点
2011-08-02 浏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