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叉车应整齐停放在水平道路右侧或指定地点,货叉平置于地面,人离开叉车应切断电源总开关、拉紧手制动、挂上空档、开关钥匙。
(二)不得在人车密集、交叉路口、狭窄道路、视线不良、斜坡、松软路面、易燃品附近、消防(或疏散)通道等不安全地段停放叉车。
(三)货物重心在规定的载荷中心,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量应符合车上起重量负载曲线标牌上的规定;
(四)应根据货物大小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重量的重心在叉车纵轴线上;
(五)货叉接近或撤离货物时车速应缓慢平稳;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使货物紧靠叉壁,并确认货物放置平稳可靠后,方可行驶;
(六)叉车停稳拉紧手刹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时货叉附近不得有人,一般情况下货叉不得做可升降的检修平台;
(七)货叉悬空时发动机不得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座,并阻止行人从货叉架下通过;
(八)当搬运的大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时,叉车应倒退低速行驶;
(九)不得单叉作业;
(十)不得利用制动惯性溜放货物;
(十一)不得在斜坡上进行装卸作业;
(十二)不得边行走边升降货叉(尤其是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