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式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验算工况
塔机抗倾覆稳定性验算从塔机有倾覆可能性出发,应考虑无风静载、有风静载以及非工作状态风暴侵袭的工况。此外还应考虑到在吊起的重物突然或近乎突然卸掉,或者吊具脱落等情况下,塔机会往平衡重一边倾覆,况且在实际使用中出现过此类事故,所以应把突然卸载或吊具脱落也列为稳定性验算的工况。这样验算工况就有四种:无风静载;有风动载;突然卸装;风暴侵袭下的非工作状态。
二、塔机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塔式起重机可按照上述四种工况进行验算,验算是在对稳定性最不利的载荷组合条件下进行的。若包括塔机自重在内的各项载荷对倾覆边的力矩之和大于或等于零,即M1+M2+M3……Mi……+Mn=∑M≥0(4-1)则认为塔机是稳定的。公式中Mi为负载对倾覆边的力矩,∑M是各项力矩的总和。在计算时,规定对塔机起稳定作用的力矩其符号取为正,而使塔机倾覆的力矩其符号取为负。考虑到各种载荷对稳定性的实际影响程度不同,在验算稳定性时,各载荷力矩应分别乘上一个载荷系数,在表4-1所列,在代入式(4-1)进行验算。序号1、3、4工况,不考虑轨道或基础的倾斜度。
关于倾斜边一般可认为对于不吊重行走的塔式起重机,支承塔机的车轮或支腿与地面接触点的连线作为倾覆边进行稳定性验算;而吊重行走的塔机同时还应对相应的危险倾覆边,即与行走方向垂直的边,进行验算其行走时的抗倾覆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