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
②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以下时,如不能修复则应报废;
③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张及改变应力的措施,或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则应报废;
④当主要受力构件断而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⑤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工作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⑥对于桥式起重机,小车于跨中位置起吊额定负荷、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超过跨度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