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中轨道不得移动。
(2)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3)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 1111110
②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0111。
③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11111,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 5111,接点处两轨顶 高度差不大于2111111。
④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应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注gb/19462—1999中规定,塔机轨距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0.1%,但最大偏差为 ±6 mm,塔机安装前,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为2.5/1000;塔机安装后该倾斜度为 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