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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事故案例分析:超载起吊塔倾翻,砸塌屋顶把人伤
2011-11-28  浏览:518

事故经过:

 

某厂一车间2-6t塔式起重机司机管某,负责吊卸由运输公司拉运来的九卡车钢材100余吨。在从卡车上卸货时,由运输公司司索工负责穿钢丝绳吊索挂钩工作。卸第一辆卡车时分三次吊卸,但从第二辆车开始,为加快进度,改为分两次吊卸,在场的收货员乔某曾提出警告:该车每次只能吊31,应少吊些。但运输公司司索工却以该车标牌2-6t为由而加以拒绝,继续以每车两次吊完方式穿挂又卸了两车,当吊到第四辆卡车的第二钩时,起吊后起重臂在由南经西而向北方向旋转时,又恰遇一阵大风吹至,致使塔式起重机倾覆。使自重几十吨的起重机倒在钢筋车间屋顶上,并将其压塌。当时车间内有20多人正在工作,其中一名电焊工浦某被当场压死,多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1)该车起重力矩限制器失灵未修复,在超载倾覆前不能及时发出示警信号,以致失去了保护功能。

2)司机室内既无起重特性表,也无起重性能指示牌,司机无法掌握起重机在不同幅度时其相应额定负载值,以致产生超载倾覆的可能性。

3)该起重机倾翻时的幅度为16.3m,其相应额定载荷为2.74t,而此时却起吊6.45t,这已经存在倾翻的危险,又值大风吹袭,使稳定力矩大为减弱,而倾翻力矩因超载又急剧加大,这就必然导致起重机的倾翻。

4)该起重机大修后未经安全检测确认验收,便盲日投产使用.

5)起重作业时无专人指挥,违章操作。

6)司机管某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属于无证违规操作。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严禁无证违规操作,各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臂架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极限力矩限制器并具有起重性能指示牌,以便有操作依据。

3)严禁超载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