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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案例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钢丝绳吊索
2012-02-03  浏览:264

某黄河牌卡车运载直径为20ram、长7m的圆钢3t。运输中途因故求助某厂的汽车起重机将圆钢吊下来重新装车。由于是用一根拖汽车用的钢丝绳吊索捆绑圆钢,该吊索钢丝绳直径为105mm,两端索眼的绳端固定连接只用一只绳夹拧紧。用这根钢丝绳吊索将3t重的圆钢从卡车上吊放在地面的方木上。当再将圆钢重新吊离地面时,驾驶员弯腰进入悬吊的圆钢下面拿方木,此时吊索的索眼绳头从绳夹中滑出,致使圆钢突然坠落,造成驾驶员死亡。

该案采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吊索捆绑圆钢进行起吊是事故主因。直径105mm的钢丝绳用绳夹将绳端固定连接时,数量不应少于三只,且应按规定方式、绳夹间距及其规定的扭矩进行拧紧。而该吊索索眼固定连接仅用一只绳夹,致使固定连接部位承受的拉力达不到相应要求,在起吊承载时,使其绳头从绳夹中脱出,造成吊重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