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原设计的型号、直径、公称抗拉强度及有合格证明的钢丝绳。若只求直径相同而其它要求低于要求时,则钢丝绳寿命必然受影响。
禁止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钢丝绳,如果钢丝绳直径与原设计不符时,首先必须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直径的上下差不得大于:直径在20㎜以下的为1㎜;直径大于20㎜的为1.5㎜。太粗会造成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相互摩擦而增强磨损。
在更换或缠绕钢丝绳时,要注意不让钢丝绳打结,实践证明,凡打过结的钢丝绳,在使用中打结处最易磨损和断丝。起升机构中禁止将两根钢丝绳接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