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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制动器的检查要点及其报废依据
2012-03-06  浏览:102
1.制动器的检查
 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个班次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动器关键零件的完好状况、摩擦副的接触和分离间隙、松闸器的可靠性、制动器整体工作性能等应保证灵敏无卡塞现象。每次起重作业(特别是吊运重、大、精密物品)时,要先将吊物吊离地面一小段距离,检验、确认制动器性能可靠后,方可实施操作。制动器安全检查重点是:
  (1)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2)制动带或制动瓦块的摩擦材料的磨损程度;
  (3)制动带或制动瓦块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 7 0%;
  (4)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不得出现过热现象;
  (5)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6)人力控制制动器,施加的力与行程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超过要求应作必要的调整。
要求
操作方法
施加的力/N
行程/mm
一般宜采用值
手控
100
400
脚踏
120
250
最大值
手控
200
600
脚踏
300
300
     2.制动器的报废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更换或修整:
  (1)裂纹;
  (2)制动带或制动瓦块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 0%;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铰接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 裂纹;
      ②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③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④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在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第②、③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