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阿里巴巴私有化背后的“新经济原理”
2012-03-10  浏览:11
       人不能跨入同一条河流,阿里巴巴也是如此。
  上市4年多后,阿里巴巴控股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以每股13.5港币价格全面收购2007年11月所发行股票,这个价格如同当年。
  但不同的是,当年阿里巴巴风光无限,而今最高超过40元的股价已经折损7成。
  B2B,回不去的原点
  很多分析认为,阿里巴巴私有化意在集团整体上市,这种可能性也确实存在,并有不少合理之处,但这绝非主要原因。我以为究其实,阿里巴巴退市还是因为B2B电子商务行业日渐黄昏。
  其年报显示,2011年总收入和利润分别只上涨15.5%和22.6%,到2011年Q4,这一涨幅更下降到9.0%和9.9%。如果以人民币计价,这一数据无疑可怜,整个增长幅度甚至不如GDP增幅,更不能和A股里大多数企业相比。
  糟糕的财务数据背后,是其日渐滞涨甚至衰退的业务。据统计,阿里巴巴付费会员2010年约80.9万,2011年约76.5万,下降5.4%,国际金牌供应商下降27.6%。经营所得现金2011年减少了28.2%。
  是的,你没看错,作为全球头号B2B电子商务企业,其前景也已经黯淡,更不用说整个B2B电子商务市场。其兴业勃焉,其衰也忽焉。为什么?因为,究其实B2B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就是一个信息平台。
  当初其兴起时,那些捷足先登者确实可以借助平台获得比缺少这一平台的对手更多的信息优势,因此降低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成本。但这也促使其对手鱼贯而入,最终,大多数人又站在了同一起点上。
  更可怕的是,如果在这个平台上不能成为金牌会员,不能排名靠前,就会被淹没在一片新信息海洋当中,于是这个平台不再能带来新增值,它也就趋于死亡,前后不过10年。这反映了一个本质问题:信息平台的工具属性。
  这就好比一个企业,使用了Windows、Office能否提升工作效率?当然能,但当大家都在使用这些工具时,每个企业并不能因此获得相对于对手的比较优势,于是信息平台便成为一种硬成本。“不上ERP是等死,上ERP是找死”,其理同也。这些,都是信息产业所蕴含的“新经济原理”。
  但无论阿里巴巴何去何从,B2B行业终究不能再回到原点。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依然需要借助B2B平台来降低信息沟通成本,不过,不要期望借此获得额外的竞争优势——除非新的更好的平台出现,你成为新的一批捷足先登者。
  电子商务的宿命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经济原理”不仅涉及B2B领域,也将波及B2C,C2C等各大领域。正如B2B是电子商务第一个盈利模式、第一个兴起、第一个成熟,也第一个衰退一样,B2C和C2C只不过分别处于不同的成长周期上。
  比如C2C市场,国外eBay几年前就已面临瓶颈,并扩张到B2C领域,而来自B2C领域的收入超过40%,国内的淘宝一家独大,但淘宝的“利润”主要来自流量、来自排名等收入,并促使淘宝成为国内第二大互联网广告厂商。
  再如2011年如火如荼的B2C市场,在各路资金的迅速涌入下,正在被迅速催熟。各种风投如同催熟农药,喷在“苹果”、“西红柿”、甚至“土豆”等各种B2C市场上,让这些领域一律看起来粉红之处、艳若桃花。但身处行业之内的人,才是冷暖自知。
  需要心存警惕的是,无论行业有多少花头,它恐怕都不得不遵循电子商务领域的“新经济原理”:
  第一,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工具性本质。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可以为整个行业带来效率的提升,也可以为捷足先登者带来先行优势,但是,最终不能为大多数企业带来比较优势,只是改变了原来的竞争格局。
  第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交易成本最小化原理。任何电子商务平台,其最终竞争目的都是促进交易成本最小化,因此,其TCO要比传统渠道成本为低,其次,也要比竞争对手TCO要低,因此,寡头式的准垄断地位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平台厂商必然极少。
  第三,电子商务组织“反长尾”特质。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上具有长尾特性,通过聚合中小企业取得成功,但平台之上的企业却具有反长尾特点,即强者恒强。比如,淘宝平台上因为厂商过多,众多小厂商没有机会在首页、前排露出,最终百舸争流中,获胜者会更少、市场会更集中。
  所以,电子商务必将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快速发展,战胜没有进化的传统企业,但在新游戏规则中,市场绝对不会利于小企业,而是将更为残酷、更趋垄断,直到市场形成新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