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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012-04-11  浏览:75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33.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2.33.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