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园地
简述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012-04-12  浏览:257
1.桥式起重机开车前注意事项:工作前严禁饮酒;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2.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桥式起重机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桥式起重机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7.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8.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9.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0.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1.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2.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桥式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3.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4.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5.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6.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7.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18.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19.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