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于每次开始动作时,应确认车上、车下不得有非操作人员,起重机周围无障碍物,然后鸣笛开始操作。
(2)起重机一切机件的开始动作和制动应缓慢平稳,避免发生冲击,机械正向运转时,不得突然使其倒转。
(3)起吊重物时应按规定使用支腿、支重梁及轨道卡子。
(4)吊重物时,应注意下方及移动方向的前方不得有人,若有人时,应鸣笛,待其离开后再动作。
(5)起重机自力走行或吊车走行时速度应按原厂说明书规定执行,禁止超速。
(6)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因特殊情况停放时必须放好止轮器。
(7)禁止起重机在不能保证稳定的不良线路上或道岔辙尖上停放和进行起吊作业。
(8)起重机在曲线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备应降低20%,在曲线上吊货行走时,起重量应降低40%。
(9)禁止起重机在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坡道上吊货走行。
(10)在同一线路上有数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各起重机吊钩间距不得小于
(11)工作中脱轨或发生机件破损时,司机应将吊重物迅速放下。如重物不能放下时,应对重物可能坠落的地方加以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