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荷试车情况正常之后,才允许进行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分静、动两种,先进行静负荷试车,再进行动负荷试车。
1、负荷试车的检验内容。
(1)起重机金属结构各连接处的螺栓连接和焊接的质量,主要是主端梁连接的质量。
(2)机械设备,金属结构和吊具的强度和刚性以及起重机钢轨的强度。
(3)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4)减速器无噪音。
(5)润滑部件的润滑性良好,轴承温度升高不超过规定。
(6)各机构部件应平稳,无振动现象,如有缺陷时,应修理好缺陷后再进行检验。
2、静负荷试车,电葫芦起升额定负荷。
在桥架全长上往返运行几次之后,将电葫芦开到桥架一端,在量柱上找出零位线(即此时梁的实际高度)。
测静刚度:将电葫芦开到桥架中部,用起重机吊钩起升额定载荷,离开地面100~200mm,悬空10分钟,此时测量主梁或桥架的下挠度,A5级起重机主梁的下挠度不应超过L/700。
额定负荷试车合格后,作额定负荷25%的试车,超负荷试车方法与额定负荷试车相同,合格条件是试验后没有永久变形,试车可连作三次。以第三次的结果为准。
3、动负荷试车。
(1)静负荷试车情况正常之后,才允许进行动负荷试车,动负荷试车不作为交工验收的条件。
(2)动负荷试验是在超额定负荷10%情况下反复起升和下降试车,且在这一负荷下作运行机构试车和作大车、电葫芦运行的终点开关试验。
4、电气部件试验规定与检查项目:
(1)起重机各机构作连续反复运转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因此,试验时各机构交替运转。只有当机构完全停止后才允许反转。
(2)检查各限位,安全保护装置,连锁装置的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3)电气设备运转中的故障应消除,不允许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温升超过规定标准,活动接点不得有烧灼情况,设备不应有非正常的响声和振动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