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五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19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4.起重机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起重机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6.起重机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8.起重机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起重机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0.起重机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4.起重机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