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从奥运会看企业奖励制度
2012-07-28  浏览:93
奥运会一般对各单项的前3名进行奖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冠军、亚军、季军。对前3面进行奖励的积极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奖励人数的增多,让天赋不是很高的选手看到了获奖的希望,并因此而通过加倍的训练来弥补先天素质与能力方面的不足。
从中可以看出,奖励前3名的做法能够充分提升能力不高的选手的积极性,增强这些选手的获奖欲望和可能性。其次是更多的选手因为获奖机率的增大而参加比赛,并不断努力以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这样以来,奥运会参赛选手的整体训练强度会大幅提升,比赛时选手们的竞技水平就会接近,比赛也就会变得更加的激烈,竞赛的整体质量也将得以提高,从而让观众能够欣赏到更加令人赏心悦目的比赛。
帕瓦罗•布拉维斯基认为,当参赛选手的实力相差无几时,只奖励第一名的方式既能节省奖励费用,又不会导致选手努力程度的下降,是一种比较好的奖励方式。不过当参赛选手的先天素质、能力都不尽相同,而他们又同样刻苦训练时,这样制奖励冠军的方式并不恰当。为了维持比赛竞争的平衡和保证比赛的整体质量,组织者应当根据参赛选手的具体差异情况,适度地增加奖励名额,制定出更为合理的奖励政策。
其实企业员工的工作,与奥运会的比赛有着诸多相似之处。首先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各不相同;其次,企业员工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但由于企业的奖惩制度和选拔机制,员工之间又存在着类似于运动员之间的竞争关系,而且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有助于提高团队绩效。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应当说企业与奥运会在奖励制度方面,还是有着诸多相通之处的。每个具有事业心的员工,都希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来获得企业的奖励或提升。当员工感觉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就有可能会得到企业的奖励或提升时,工作起来就会有信心、有干劲,并能激发出强大的潜力来。相反地,假如员工认为自己即便是再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获得企业的奖励或提升,就会对前景感到沮丧,并在工作中出现倦怠的情绪。这时,企业如果能够适当地增加奖励名额,就很有可能会有效地激励起这些员工的工作热情。
当然,增加奖励名额的最大缺陷,是将会导致企业奖励费用支出的上升。但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如果企业员工的能力相差无几,是完全没有必要增加奖励名额的,因为这时即使只对第一名进行奖励,员工的积极性也不会受到什么损伤。但如果员工之间的自身能力存在着较大差异,那么通过增加奖励名额的方式,就会让能力相对较低的员工,看到通过自身的努力后也有机会获得奖励的希望,从而使得整个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企业所增加的奖励费用,与这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所创造的效益相比,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对于奥运会,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参与就是胜利”,但无可否认的是,合理的奖励制度才能促使运动员积极参与,并愿意为之付出辛苦努力和汗水的最大动因所在。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